close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薪資所得業已修正自101年起取消免稅,因此,自101年起上開人員取得薪資所得時,應由給付單位之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並自102年5月起應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但是,上開軍教人員100年之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應併入受領人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例如軍教人員若於101年1月15日取得100 年度年終獎金,即應併入其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尚不適用免稅之規定。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葉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301)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