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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曾小姐的父親(即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訂有買賣契約並已取得價款,但死亡時仍未辦理移轉登記過戶,該筆已出售之土地,雖尚未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仍然屬所有人之遺產,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但因該筆土地訂有買賣契約,已賣與買受人並取得價款,屬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依法該土地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至於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該土地取得之價款,如死亡時仍然存在者,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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