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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紙政策,財政部於101年12月28日發布「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等憑單申報單位於102年1月31日前徵得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同意,可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填發101年度紙本憑單予該等納稅義務人,並可採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憑單電子檔案。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憑單填發人應於每年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俾利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考量近年來陸續實施所得資料查詢服務及稅額試算服務等便民服務措施,對於使用上開服務之納稅義務人而言,未取得紙本憑單,尚不致影響其申報義務,為避免資源浪費,並兼顧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適度減輕憑單填發人填發憑單之作業負擔,針對納稅義務人「配賦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101年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憑單填發人只要取得渠等同意,即可免填發紙本憑單,或依納稅義務人要求以電子郵件寄送或提供平臺供納稅義務人自行下載憑單電子檔案,落實無紙化目標。
(聯絡人:審查二科 莊淑純;聯絡電話03-3396789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3-3396789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轉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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