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會計人員來電詢問完成網路申報後是否須繳交申報附件?


國稅局說明: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圓滿落幕,營利事業採用網路申報者,應於每年6月30日前(本年度遇假日順延至7月2日)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依順序裝訂或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當地國稅局或稽徵所。


該局表示:機關團體採用網路申報者,亦應於每年6月30日前(本年度遇假日順延至7月2日)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有銷售貨物或勞物之所得者應檢附第5頁所得計算表,有附屬作業組織者尚須檢附第5-1頁所得計算表)、平衡表及相關附件依順序裝訂或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當地國稅局或稽徵所。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簡政便民,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申報案件(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書第10頁附註八、九所列文件(附註八:「各項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附註九:「其他各項相關文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296】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郭仁義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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