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日不少民眾來電話詢問,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採用信用卡繳稅,何時才需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信用卡上有簽帳日(授權日)、入帳日(銀行給付日)、帳款截止日、繳納截止日;民眾採用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自繳稅款,發卡機構係於申報期限截止日(101年5月31日)才會依授權紀錄向持卡人收款,而該筆應自繳稅款授權紀錄和一般信用卡刷卡消費一樣,會列於信用卡帳單內,再由發卡機構依持卡人之帳款截止日寄發帳單,持卡人可於該信用卡帳單上所載之繳納截止日前繳納信用卡帳款即可

 

該局進一歩說明,因持卡人信用卡繳納截止日不同,所以持卡人收到帳單時間也不同,持卡人將於101年6月起陸續接到帳單;另對於信用卡繳納是否需繳納手續費(各家發卡公司規定不同)、信用卡帳款截止日或遲未收到帳單者,請逕向發卡機構洽詢。


(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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