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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姓名:陳慧娥;聯繫代理人:董秋昭,電話:05-7820249轉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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