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菸酒原係採專賣制度,由菸酒公賣局專責菸酒之產銷,當時米酒每瓶售價新臺幣(下同)20元,年平均銷售量約2億1千萬瓶。因應我國於91年加入WTO,菸酒取消專賣制度,並實施菸酒稅法,由於美、歐等會員國之堅持,將米酒依製程歸類為蒸餾酒類,按每公升課徵185元菸酒稅,使市售0.6公升裝米酒應繳納之菸酒稅高達111元,亦使其價格從每瓶20元驟升至180元,致私釀米酒盛行,合法業者製造完稅量大幅下滑至每年約750萬瓶,僅達菸酒稅法施行前銷售量之3.6%,造成私釀米酒充斥市面,影響國民健康至鉅。




  為確實反映我國米酒實際產品特性及民眾烹調用酒之消費習慣,並阻卻私釀米酒流通,政府於99年9月16日修正施行「菸酒稅法」第2條,將料理酒之定義增列料理米酒,使專供烹調用之米酒得依料理酒類按每公升課徵9元菸酒稅。市售0.6公升裝料理米酒應繳納之菸酒稅大幅降為5.4元,進而使市面上料理米酒每瓶售價降為25元左右,預估料理米酒年出廠量將大幅增加為1.5億瓶,可有效阻卻私釀米酒流通,保障消費安全及維護國民健康。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我國米酒主要係作為料理用酒,其製程中雖包括蒸餾程序,然最終用途、包裝標示(標示專供烹調用酒字樣)、銷售管道、陳列位置(置於料理用品區)、消費者偏好、行銷定價策略、警語標示(食用含酒料理請勿開車)及酒精濃度等,皆與直接供飲用之蒸餾烈酒存有明顯區隔,兩者非屬同類產品,在市場上亦不存在直接競爭或替代關係。從而我國將原列為蒸餾酒類之米酒歸類為料理酒,且一體適用於國產及進口料理米酒,完全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不致造成其他WTO會員國際貿易利益之損害



  該部表示,透過降低料理米酒稅負,大幅減輕民眾購買料理米酒之經濟負擔,降低民眾購買私釀米酒誘因,使私釀米酒退出料理米酒市場,確保消費者使用料理米酒之安全,多年來私釀米酒危害國民健康問題,終於獲致圓滿解決。


新聞稿聯絡人:倪科長麗心
聯絡電話:2322-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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