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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為加強便民服務,使民眾報稅更加便利,自今(100)年5月份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國稅局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將會主動提供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試算服務,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等相關表單,納稅義務人只要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回復確認或繳納稅款後,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續。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符合結算申報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試算稅額通知書、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或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經核對無誤,

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循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覆之路徑,可以使用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7碼)、自然人憑證及金融憑證三種認證方式登入系統,如為繳稅案件,可點選「沿用上年度帳戶資料(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或改用其他帳戶(限本人及配偶帳戶)繳納稅款;

如屬退稅案件,可點選「沿用上年度帳戶資料(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改用其他帳戶(限本人試算申報戶成員之帳戶)或選擇利用退稅憑單退稅;如屬不繳不退案件,檢視基本資料無誤,點選確認送出,以上三種方式經送出資料成功後,即完成綜合所得稅之申報,使用網路線上登錄最為方便。

利用「線上登錄」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以及5月10日前將退稅確認申報書遞(寄)送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之退稅案件,優先於7月30日前收到退稅款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項服務作業係便民措施,國稅局所寄發之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之記載內容,欲增減免稅額人數、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免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該局指出,本項便民服務措施,係為大幅簡化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作業,希望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限確認試算應納(退)稅額無誤後,依限繳稅或回復確認,以節省申報時間、人力及物力。

聯絡人:03-3396789分機1409 郭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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