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1/04 09:55 記者羅印冲/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歷經五天的密集審查,昨天傍晚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除提高貧窮線基準,另增訂中低收入戶認定條件,估計受惠人數超過八十五萬兩千人;若立院能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最快明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由於行政院長吳敦義已明確指示,內政部不排除新制在明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



這次修法主要內容是調高貧窮線、放寬低收入戶審查門檻、修正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另增訂中低收入戶認定條件,並納入補助對象。



最低生活費的定義,從原本前一年當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改為前一年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但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七十(即所謂天花板條款),也不得低於其餘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



以台北市為例,雖然台北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為一萬六七三九元,但因為高於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七十的一萬三一二九元,因此台北市的低收入標準是一萬三一二九元;而台北市中低收入戶標準,以低收入標準一點五倍計算,為一萬九千六百九十三元,但因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一萬八七五五元,因此以一萬八七五五元計。



再以台南縣市為例,當地最低生活費為九八四四元,低於其餘縣市平均數一萬○二四四元,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葉宜津在委員會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升格後的大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水準不應低於一萬○二四四元,此提案獲委員會通過。



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保應自付健保費部分,未來將由中央補助二分之一;新制也規定年度變動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最低生活費不予調整,讓弱勢家庭能穩定受到照顧。



不過,朝野立委對家庭總收入、不動產如何計算、具備工作能力的定義及施行日期等,意見分歧,因此相關條文保留,交付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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