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落實便民利課之目標,陸續開辦多元化繳稅管道後,再祭出大利多,自99年7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均可持附有條碼之稅單至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手續費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民眾免付手續費。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為整合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可用之三段式條碼,計採四個階段實施。自97年開始實施至今,已陸續完成前三階段作業,實施稅目包括多項國稅查(核)定、自繳稅款繳款書,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並已開發可列印附條碼之自繳繳款書程式,分別建置於二維條碼申報軟體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供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及相關代理業者自行下載列印。


至全面推行條碼化繳款書作業(即第四階段作業),預定於99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同時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將配合開發與建置「國稅條碼化繳款書列印軟體」(單機版),以供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及相關代理業者自行下載列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