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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長楊志良宣布調升健保保費的新方案,拉大投保金額上下限級距。其中,受薪階級的最高投保金額,由現制的十三萬一千餘元,上調至廿五萬九千餘元。因此,月薪超過廿六萬的「富人」,其保費增加甚多,由現行的每月不到六千元,上調為近每月一萬兩千元。此案將於本週四提報行政院院會,核定即可實施,不必經過立法院。

對於楊署長矢志調漲健保費用,以促使台灣健保永續經營的做法,我們基本上持肯定的態度。

但是,一股腦鎖定薪資投保金額級距,而不考慮其他的保費收入增加方式,則顯然還有相當的討論空間。

依現行全民健保保費計算公式,保費是以每月薪資作為投保級數的依據。

不久之前在葉金川任署長時,由健保局前總經理朱澤民所提出的一.五代健保方案,則是要在薪資所得之外,將紅利、主持費、股利、租金等其他所得一併納入投保金額計算,擴大保費的基礎

這兩種方式之間利弊取捨,確有討論空間。

雖然一.五代健保在提出時遭到若干反彈,但平心而論,就實踐社會公平正義而言,納入非薪資所得的保費計算方式,其實比楊署長所提「擴大投保薪資結構」更具公平性。衛生署將薪資超過廿六萬的人描述為「富有」,認為該署所提方案是「劫富濟貧」,坦白說是不了解台灣真正富豪的所得屬性。

公司的大老闆其薪資所得其實是雞毛蒜皮的收入,他們真正的大宗所得收入是紅利、董監酬勞、資本利得等非薪資所得。

有些公司的經理人甚至不取分文月薪或領極低薪水以示清高,但是在董監酬勞或分紅時則是當仁不讓。

他們的非薪資所得動輒上億,但卻完全不在健保繳費的範圍之內。衛生署將薪資投保額提高,對於真正的大老闆、大富豪完全沒有影響,只是對準了受薪階級中的高所得者。這樣公平嗎?

以國民所得的數據資料來看,過去數年薪資所得佔國民所得的比率為五十%至五五%。理論上,如果健保投保額能由薪資所得擴大為所有所得,扣除政府稅收等移轉,則整個健保的「稅基」約將增加三十%,其增幅不可謂不大。

政府當然不必對所有非薪資所得課稅,也可以像現制一樣,將各種所得定下若干區塊,對這些所得課以若干保費費率,相信健保收入一定也會增加。在葉署長任內,衛生署一定也曾對一.五代健保案提出過試算與評估。

楊署長當然有權力「葉規楊不隨」,但好歹要給個說法,告訴社會大眾為什麼捨棄一.五代健保?為什麼不願意將非薪資所得納入保費計算?又為什麼現在的方案不能與一.五代健保案合併考量,競合實施?

台灣的受薪階級,一向是沉默的一群。自劉大中賦稅改革委員會以降,我們國家的稅收就從當初偏重關稅、菸酒專賣收入的時代,逐漸轉向所得稅與營業稅。

在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稅法臚列了一長串的免稅例外,最重要的一個缺口就是資本利得。這個缺口不但使買賣股票的價差所得免稅,甚至也使許多大企業以股票分紅、選擇權等方式,幫助收受人逃避稅捐。

是有錢人靠股票賺大錢,而他們的所得可以逃稅逃得一乾二淨,而唯有苦命的受薪階級一毛錢也跑不掉。

不止如此,由於薪資的課徵勾稽制度完整,每當政府想要找一些額外收入時,總是第一個想到「薪資」。

於是,台灣的受薪階級負擔公共支出的比例越來越重。十五年前推出的健保保費計算基準,也是在前述「方便」考量之下設計出來的。

然而,十五年前財產尚未歸戶、電腦尚不普及,其他非薪資所得的資料檔尚不完整,當時若遷就將保費基準掛上薪資,也許無可厚非。


但是,以今日台灣的資訊化與財產歸戶狀況,若健保費的制度一定要死守著薪資所得不放,那就有些食古不化了。楊署長要提漲健保費率,我們完全支持。但是除了擴大薪資投保級距外,是不是也該想想別的做法、體諒考慮薪資所得者的「苦難」地位呢?



【2009/10/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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