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1 11:02
(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一日電) 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副教授范錦明指出,中國實施反壟斷法後,大陸企業容易聯合控告外資企業,使外資企業蒙受資金與商譽損失。台商有必要多蒐集和了解反壟斷調查案例,檢討企業組織與經營模式,避免成為被調查對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最新一期「大陸與兩岸情勢簡報」引述范錦明說,八月一日起,中國大陸實施反壟斷法,已引起各國政府與跨國企業重視;兩岸經貿日益密切,反壟斷法的特點與效應尤其值得台商重視。 他表示,中國對實施反壟斷法的官方理由是為了預防與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不過,其實背後原因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外資企業的市場占有率逐漸提高。 范錦明說,根據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去年的報告,在中國大陸已開放的產業中,每個產業排名前五位的企業幾乎都由外資控制,尤其大陸二十八個主要產業中,二十一個產業都由外資企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 他指出,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爭取的六年過渡期去年底結束後,大陸幾乎所有產業,尤其是金融和證券市場都要向外資企業開放,讓許多大陸官員與專家學者擔心,外資企業利用併購方式擴大在大陸市場占有率,因此制定反壟斷法來保障經濟安全與國家利益。 范錦明說,反壟斷法實施後,大陸企業容易聯合起來控告外資企業。即使案件經過調查不一定成案,外資企業仍將因此蒙受資金與商譽的雙重損失。 他指出,台商在大陸的經營規模逐漸擴大,隨著政府放寬大陸經貿政策,台商透過大陸金融市場併購當地企業的交易也會增加。台商有必要多蒐集和了解反壟斷調查案例,檢討本身企業的組織與經營模式,避免成為被調查對象。9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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