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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自用住宅且符合下列條件者,課稅所得可享有400萬元免稅額優惠,如餘額超過400萬元者,超過部分亦可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該分局提醒,如交易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係105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且符合新制課稅範圍,無論係獲利或損失,請務必於該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以免因未依限辨理申報而受罰。
民眾如有其他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所得稅課歐晏吟 電話:(05)5345573轉203
更新日期:109-09-09
詳細內容:
一、個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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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dot.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14&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708040001&t=RoomInOne&mserno=201707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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