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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最近委託代書代為申報蔡奶奶之遺產稅,並支付一筆代書費,詢問國稅局該代書費是否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執行遺囑及遺產管理的直接必要費用,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要件,必須是被繼承人遺囑指定或由親屬會議選定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所支付的費用,才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至於繼承人自行找會計師、律師或代書代為處理遺產或申報遺產稅,是繼承人為自己之權益所為作為,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不符,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故蔡先生所支付之代書費不能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
 

發布日期:110-09-08 更新日期:1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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