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98123日起,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合計在免稅額220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惟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者,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始能辦理產權移轉登記。【#337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劉宜旻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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