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票證券交易所得恢復課徵綜合所得稅已進入倒數計時,為免投資大眾對於新稅制仍有不清楚的地方,高雄市國稅局再次整理相關課稅規定,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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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的課稅方式有設算課稅和核實課稅2種,104年以後只有核實課稅方式102103年除非投資人要選擇採核實課稅,才需在今年1116日到1215日這段期間向開戶的證券商申請,選擇設算課稅的人不需申請。還有要特別注意的是,投資人的所有證券戶選擇的課稅方式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形,國稅局會視為全部選定核實課稅方式



設算課稅的方式,就是不管賺錢或賠錢,只要交易日前1天台股收盤指數到達8,500點以上,證券商即會按投資人出售金額分別依股價指數達8,500~9,499.99點,按出售金額扣繳0.2‰;股價指數達9,500~10,499.99點按出售金額扣繳0.4‰;股價指數達10,500點以上,按出售金額扣繳0.6‰稅款而且除非有出售應強制核實課稅的股票,投資人是不需再辦理申報。也就是說選擇設算課稅的投資人,只需將出售屬應強制核實課稅的股票計算證券交易所得及以1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於隔年5月底前和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繳納即可


強制核實課稅的股票是指:1.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在10萬股(100)以上。3.102年以後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於上市上櫃前取得,上市上櫃後(IPO股票)出售,但不含承銷取得在1萬股(10)以下者。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出售所有股票都是應強制核實課稅。5. 104年以後出售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金額合計10億元以上者。




至於選擇核實課稅方式的納稅義務人,不論台股收盤指數有無到達8,500點以上,都必須就全年度出售的所有股票,依不同種類股票分門別類,按實際成交價格減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核實計算全年度的證券交易所得及以1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於隔年5月底前和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繳納。


高雄市國稅局貼心提醒,投資人如選擇設算課稅而有出售應強制核實課稅之股票,或選擇核實課稅者,切記應於次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自行計算證券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與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合併報繳。倘未依法申報或未能提示證明所得額之相關證明文件,國稅局將依實際查得資料或推計之純益率核定補稅,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還會處以罰責,高雄市國稅局呼籲,請投資人務必依規定辦理申報。【535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股長 姓名:李淥娟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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