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今(28)日行政院第3257次會議中,就近三年賦稅改革執行情形,向 吳院長、陳副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簡報。




  財政部表示,該部近三年(97年5月20日至100年7月15日止) 致力於稅制稅政之改革創新,共修正41項稅關務法規、108則法規命令及236則行政規則,完成多年來未改革之稅制問題,


第一是取消軍教薪資免稅,維護租稅公平;


第二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從25%降至17%、綜合所得稅稅率調降及扣除額提高,提升業者競爭力,改善所得分配;


第三是遺產及贈與稅稅率從50%降至10%,誘發投資、消費等經濟活動,根留臺灣;


第四是米酒改按料理酒課稅,料理米酒每瓶售價從180元降為25元,減輕米酒稅負,保障消費安全;


第五是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確保居住正義,且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此外,該部推出稅額試算服務、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查詢及稅款便利繳、免手續費服務等稅政e化及簡化措施,提供民眾便利、快速、貼心之創新服務,降低納稅依從成本、增進徵納雙方和諧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外界對賦稅改革有關租稅減免、資本利得及所得分配等議題執行情形特別關注,該部提出說明如下:



一、租稅減免問題:該部所採取之減稅措施,係採機動性、分年實施,對財政之衝擊,並不若外界臆測鉅大,以99年度為例,減稅金額僅占稅收比率0.7%,但已發揮所得移轉、穩定物價、鼓勵投資、增加消費之誘發效果,減稅之效益由全民共享。



二、資本利得問題:我國雖無資本利得稅之名,惟現行稅制已針對不同型態所得與財產之資本利得,課以不同租稅負擔,具有適度處理資本利得課稅之機制,且各國課徵資本利得稅並非針對所有資本利得,尚需考量所得性質及政策目的,方能兼顧租稅公平及經濟發展。



三、所得分配問題:我國綜合所得稅及部分財產稅之累進稅率設計,對於所得較高、財產較高及消費較高者已有量能課稅之機制,且為減輕中低所得者租稅負擔,已適時調整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與級距稅率,並藉由最低稅負制之實施,對高所得者課徵較重稅負,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實施,對短期非自用不動產交易、高價貨物與勞務加徵稅負,以強化租稅移轉效果。



  財政部指出,行政院吳院長敦義在行政院院會中聽取該部「賦稅改革執行情形報告」後表示,財政部近年來落實推動賦稅改革對於穩定物價、改善所得分配、實現居住正義及創新便民服務已有相當成效,希望該部秉持「收入適足、公平正義、經濟發展、便捷行政」原則,賡續推動稅制稅政之改革創新,以落實「壯大臺灣、連結亞太、佈局全球」之發展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陳科長慧綺
聯絡電話:02-2322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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