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為有效防止重大欠稅並加強稅捐之徵起,該部責令各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於每年7月1日就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辦理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欠稅人姓名或名稱(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或罰鍰金額(含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欠稅人地址等,相關公告內容自7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刊登於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3個月。
財政部說明,7月1日上午8時各稅捐稽徵機關將依規定公告重大欠稅案件,該部賦稅署初步彙整統計各稅捐稽徵機關擬公告之件數及金額,總計1,416件,金額1,264億餘元,與99年公告時相比,件數減少142件,金額減少44億餘元。至重大欠稅案件之內容屆時可於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查得。
財政部強調,各地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負責各項內地稅之徵收,每年徵起稅收約1兆6千億元左右,占查(核)定稅額97%左右,也就是說,約僅3%左右稅款無法於當年度徵起。截至99年底,累計歷年來尚未徵起且未註銷之欠稅數為2,777億餘元,與98年底3,138億餘元相較,減少361億餘元,而近五年,平均每年徵起舊欠約432億元,成效尚稱良好。
財政部重申,清理欠稅為各稅捐稽徵機關重點工作之一,除採公告重大欠稅案件方式,以督促欠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外,該部與法務部多年來已建立聯繫機制,各稅捐稽徵機關亦與法務部所屬行政執行處加強聯繫及協調,積極查調納稅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處運用,對於顯有繳納能力而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亦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相關資料及確實行蹤送請行政執行處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處拘提管收欠稅人。該部籲請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儘速向欠稅案件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洽詢繳稅事宜,如發生財務困難,可申請採分期繳稅方式,逐步繳清欠稅,經稅捐稽徵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核准分期繳納稅款,並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即不予公告欠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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