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買受人向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外事業購買再保險以外之專屬金融業本業勞務,原適用5%之營業稅稅率,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法後調降為3%。

 

因應本次修法,「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系統」之直扣法附表二第(2)欄供免稅營業用之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與第(6)欄應納營業稅額之檢核條件邏輯配合修改,程式版本將於100年7月1日更新


該局呼籲營業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尤其是自行開發資訊系統產出營業稅申報檔辦理媒體或網路申報者或軟體廠商,請及早配合修改程式。本次軟體程式改版係因應法令修正及強化程式審核條件等因素修正,如造成營業人困擾仍祈見諒及配合,對相關作業規定如有疑義,可電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及該局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2129(業務相關問題)、分機2043(網路繳稅問題),另網路申報系統軟體操作問題請洽分機2342至2358。
(聯絡人:電子作業科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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