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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營利事業來電查詢採用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後,如須檢送期末存貨明細表或財產目錄等相關資料時,得否免送申報書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等書表。
國稅局說明:期末存貨明細表、財產目錄分別屬申報書第5、11頁應加附之明細表,不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附件之規定,仍應於6月30日前檢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
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申報案件(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之營利事業採用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符合下列3項規定,得免送申報書表,
一、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
二、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等)、附註九(其他各項相關文件)所列文件。
三、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
其餘申報案件之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等書面文件或掃描成文件檔之附件光碟,應於6月30日前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方能完成整個申報程序。【#303】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筠珍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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