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1至3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100年4月下旬寄出,繳納日期為100年5月1日至5月10日,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每季查定課徵的營業稅,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還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如果稅額在2萬元以下,更可以到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享受 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請營業人善加利用。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記得在100年5月10日前如期繳納100年度第1季營業稅查定稅款,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國稅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03-3396789分機1135 林淑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