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更新日期:2011/03/24 17:09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4日電)私人飛機來台飛航法規可望鬆綁,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經許可的外籍自用航空器,可在中華民國境內起降及往返境內兩地從事非營利性飛航活動。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開放外籍自用航空器經許可後,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兩地間從事非營利性之飛航活動,及得依條約或協定規定,開放部分境內營運權。



草案同時增加政府機關因公務需要或委由法人、團體辦理公務需要,得短期租賃或借用外籍航空器的規定。



提案修法的交通部表示,在企業全球化趨勢下,商務人士搭乘外籍自用航空器來台經商或考察的需求日增,為使中華民國商務航空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應開放外籍航空器飛航境內兩地間。1000324



(圖為旺旺集團私人飛機,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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