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於金融機構,經稽徵機關查獲時仍未轉存父母帳戶者,係屬父母對子女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舉近來受理之行政救濟案例說明:該局查獲A君自其帳戶提領款項匯款至未成年兒子B君帳戶,並轉存為定期存款,查獲時仍未轉存A君帳戶,乃予補稅處罰,因違章事實明確,復查後仍維持原核定。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於金融機構之金額,如已逾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者,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或將存款轉存父母帳戶,以免經國稅局查獲有漏報贈與,除應補徵稅款外,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表示民眾對稅務事件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王素芬,電話:04-23051111轉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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