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已於5月31日截止,仍時有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如果申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在辦理申報以後,如果發現申報的資料內容有填載錯誤或應修正部分,可以填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更正方式說明如后:




  一、原採媒體或網路申報者:
   (一)6月30日以前申請更正者,得比照媒體申報更正作業方式辦理,申請更正時,請檢附下列資料:
   1.更正申請書
   2.更正前後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及9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3.更正後之媒體申報總表及媒體檔案磁片(光碟片)
   4.相關附件
  
   (二)6月30日以後申請更正者,則需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申請更正時,並請檢附如下列資料:
   1.更正申請書
   2.更正前後之申報書表,例如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或資產負債表等
   3.相關附件



  二、原採人工申報者:僅能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應檢附資料如前述。
  
  新聞稿聯絡人:資訊科吳股長06-2298110
  彙總編號:9906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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