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由於兩岸開放直航及經貿關係密切,國人前往大陸地區經商投資者人數眾多,兩岸人才交流亦相當頻繁。不少國人子女選擇至大陸就學、深造,但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目前尚不可申報扶養年滿20歲以上之子女及列報該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年滿20歲以上之子女,係以就讀於教育部認可具正式學籍之國內、外公私立學校為準。

 

現階段大陸地區學歷,教育部尚未開放認可,因此如有年滿20歲以上之子女,前往大陸之大學或研究所以上學校就讀,除不得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外,亦不得列報該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國稅局呼籲民眾於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特別留意,以免誤申報遭剔除補稅。【#245】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 稅務員 姓名: 邱勤瓔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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