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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更新日期:2010/02/24 12:29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安全帽顎杯衝撞時會割傷頸部或造成安全帽脫落,不得販售裝顎杯安全帽新制去年元旦已上路,但調查發現市售產品仍有52%有顎杯,呼籲政府輔導改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52%安全帽業者仍違規售有顎杯安全帽」記者會。



蘇錦霞說,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97年道路交通事故,機車死亡人數為1357人,未戴安全帽死亡243人,因為頭部受創而死亡則有167人。



  她說,安全帽下顎處若裝有貼住下巴的顎杯,容易在衝撞時造成安全帽脫落,或發生割傷頸部意外。



她進一步指出,98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新增「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CNS 2396)條文中,規定安全帽在頤帶上不得裝設顎杯,且頤帶寬度也應有2公分。



她說,消基會今年1月15到31日進行相關調查,方式分為網路問卷以及志工街頭訪問兩種。有效問卷共計976份,其中網路問卷回收365份,志工街頭訪問部分,北區回收146份、中區回收197份、南區回收232份、高屏回收36份。



  她指出,新法上路1年,高達78%民眾仍不知道新規定,也不知道安全帽為什麼不得裝有顎杯;並有69%民眾不知道顎杯容易在撞擊時造成安全帽脫落或割傷頸部。



調查還發現,有23%民眾是在98年元旦以後購買安全帽,但其中高達52%安全帽於販售時裝有顎杯(不過98年1月1日前製造者,不在此限)。



消基會呼籲政府輔導業者改善,並提醒民眾自行拔除顎杯。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補充,德國漢諾威醫學大學交通事故研究指出,戴機車安全帽發生各種摔車情形下,騎士下巴有35%的機率會遭到撞擊,表示騎士若戴非全罩式安全帽時,35%的機率會傷及下巴;呼籲消費者儘量多戴全罩式。(中央社記者楊淑閔拍攝) 9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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