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能減碳,營造e化社會,以因應世界潮流,財政部積極推動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只要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不論銷售對象為營業人或個人,均可申請使用電子發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B2B),只要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即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於財政部建置之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獨立第三者加值服務中心開立電子發票。

 

使用整合服務平台者,還可申請配發專用字軌號碼,於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免購買紙本發票。


另外,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B2C),如具備下列條件者,亦可申請使用電子發票:

一、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二、提供新台幣100萬元保證金。

三、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

四、同意將電子發票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

五、可正確掌握買受人基本資訊。


電子發票之傳輸具備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性及不可否認性,安全無虞外,又可節省企業大幅成本,請營業人多加利用。如對電子發票有任何疑慮,歡迎利用整合服務平台24小時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7-168或上網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038】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葉香伶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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