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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還剩3天 專家轟政府宣導不足


2009年09月28日蘋果日報


 



獲補助可省四千多元


國民年金去年十月一日開辦,四百一十多萬家庭主婦、失業者等未投保其他社會保險的民眾,每月需繳六百七十四元保費,六十五歲以後每月可領國民年金。




依內政部規定,低收入戶可全額減免保費,收入比低收入戶高但仍未達一定標準者,則可月減一百六十九元或三百三十七元的保費,不過民眾須主動提出申請

,內政部預估全台約有四十二萬兩千人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但據勞保局統計,目前僅有十萬人申請,初估仍有三十多萬民眾不知有保費減免權益。


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方宜容說,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若在九月底前提出保費減免申請,可回溯到去年十月國民年金開辦日生效,但若十月後才辦理認定就只能從當月起生效。由於政府並無「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民眾資料,因此需由民眾主動申請,「的確很多人不知道要申請。」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門檻並不高,但計算方式複雜,需比較家中每人平均收入和各地最低生活費或平均消費支出來計算,月薪不到四萬元的單薪家庭就有可能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家住彰化縣的家庭主婦張太太和上班族丈夫撫養無收入的兒子和父母,一家共五口,張太太需投保國民年金。計算張家收入,丈夫月入五萬多元,張太太有工作能力而未工作需以基本工資計算,張家每月總收入六萬七千多元,除以五得到平均每人收入一萬三千多元,低於政府所定的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張太太申請後可退回四千多元國民年金保費。她驚訝地說:「都沒在宣導,根本不知道保費可以減免。」



應主動訪查具資格者


社會保險專家、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說,政府未積極宣傳,讓弱勢民眾權益受損,「政府應主動訪查可能符合資格的對象,協助民眾申請保費補助。」



國民年金保費減免申請標準








資料來源:勞保局、內政部
註:
上述減免標準為內政部所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符合資格者9月底前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保費減免可回溯自去年10月生效,諮詢管道:(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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