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4/2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新措施,除了新增網路申報案件可採用現金繳稅及自動櫃員機繳稅方式外,不論申報方式為人工、二維或網路,只要繳納稅款金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都可以到便利超商繳稅,大大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


該局說明,目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方式多元化,納稅義務人不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皆可選用繳稅取款委託書帳戶扣款繳稅、信用卡繳稅、現金繳稅(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稅或便利超商繳稅)及自動櫃員機繳稅,惟晶片金融卡繳稅目前僅適用網路申報案件使用。以臺北市上(96)年度結算申報採用繳稅方式統計,使用率最高為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約占繳稅件數46%,其次為信用卡繳稅約占30%,現金繳稅則約占22%。

 

為了便利現金繳稅納稅義務人免再赴稽徵機關領取人工印製繳款書,今年新增可直接自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列印繳款書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納稅義務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等基本資料及繳納金額後,用一般白色A4影印紙列印出附有條碼之繳款書,即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或便利超商繳稅,但繳款書資料內容異動時,請重新列印繳款書,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


該局指出,結算申報繳納稅額在2萬元(含)以內的稅款,只要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可就近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但納稅義務人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如利用便利商店繳稅,請記得保留便利商店列印之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繳稅證明,惟須注意此繳稅方式僅可在繳納期間截止日(98年6月1日)當日24時止使用,逾(延)期繳納案件便利商店將不受理。


該局呼籲,採用現金繳稅納稅義務人,請自行列印條碼化繳款書並多加利用今年新增的便利商店繳稅方式(繳稅金額2萬元以下),不但安全、簡便、又節省往返國稅局及金融機構上班時間,非常適合忙碌的現代人,敬請把握期限如期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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