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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決定硬起來,新出爐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解決了旅館、醫院、超商、咖啡店和客運等業者播放電視、廣播侵權問題。草案規劃「二次公播」的著作權限定由集管團體管理,業者只要和集管團體談好即可,免去一一協商之苦。 針對電視、廣播等一次公播業者,修正草案端出「強制授權」制度,如果業者與個別權利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強制授權,付費就可以使用,以防電視、廣播業者因為個別權利人亂開價而受苦。 此外,各集管團體對於費率計算方式遲遲協調不成,導致單一窗口計畫停擺,智慧財產局局也擬修正仲介團體條例,介入審議,加速催生單一窗口。 針對此一重大變革,智慧局將在今(5)日召開公聽會,由局長王美花主持,聽取各界意見。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強調:「如果制度要進步,一定要有突破。」 張玉英表示,旅館、醫院、超商、咖啡店、客運等業者,通常透過喇叭、擴音器等設備播放廣播或電視的音樂,被稱為「二次公播」,由於只要開機就算是「利用著作」,理應要取得授權。 但現行著作管理方式多元,有個別管理、集體管理、委託管理等,業者也搞不清楚被播放的音樂是由誰管理,很難一一取得授權。 張玉英說,很多業者其實不是不願付費,只是不知道要付錢給誰,也害怕不斷冒出的權利人。 因此,草案規劃「二次公播」的著作權限定由集管團體管理,個別著作權人只能透過集管團體行使權利,讓授權對象單純化。 對個別權利人來說,也比較容易找到利用人,減少交易成本。 智慧局近日極力協調各團體建立單一窗口,偏偏各集管團體對於統一費率、計算方式等問題爭論不休,毫無進度;智慧局決定提出殺手金間,在仲介團體條例草案增訂,只要團體申請,智慧局就可以介入審議費率,速戰速決。 張玉英說,集管團體的問題從內政部主管時期至今將近20年,遲遲無法獲得共識,嚴重影響著作權利用的市場,智慧局不得不硬起來。
【2009/03/05 經濟日報】 |
- Mar 05 Thu 2009 21:13
超商放廣播 不再動輒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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