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提起訴訟---由"被害人自己"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處被告刑罰。

公訴--提起訴訟---由"檢察官'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處被告刑罰。

告訴--追訴犯罪---由"被害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例如:警察局或調查局)報案,請求追訴犯罪。

上訴--(1)被告、原告或檢察官對於法院判決不服時,向其上級法院在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案件,不可上訴到最高法院。

       (3)刑事案件:輕微案件,如:妨害名譽、侵占遺失物等,不可上訴到最高法院。


 


 


轉自: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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