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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日前公布九十八年度「創新連鎖加盟展店計畫」,針對連鎖業者申請「創新計劃」與「展店計劃」酌與補助。連鎖總部提出已完成創新規劃(新品牌、新服務商品、新行銷模式、新經營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等)之展店計畫,或公司就曾獲政府補助之創新研發計畫其成果,提出應用創新之展店計畫,每一新設直營或加盟店,補助5萬元,展店最多十家,上限50萬元,不過新店主須自籌5萬元;或連鎖總部尚於規劃當中的創新計畫及展店計畫,創新計劃申請補助上限200萬元,展店計畫補助上限50萬元,總補助款上限為250萬元;以上每一連鎖總部或公司僅以申請一案為原則。即日起自九十八年四月八日為止,可備妥計劃書及相關資料提出申請,預計將補助五百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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