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2/13

營業事業承租工業區土地(006688方案)以營業租賃方式入帳,於承租期間列報租金費用,需於承購當年度將全數租金轉列其他收入,其可能於承購當年度產生巨額營利事業所得稅負。因此,財政部於今(98)年1月同意原以營業租賃方式入帳之廠商,可於今年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完成轉換。


  為吸引廠商進駐工業區投資設廠,經濟部自91年5月1日起推出「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也就是俗稱的「006688方案」,廠商如於承租期間內申請購買租賃之土地時,可享受之前已付租金可抵充購地價款的優惠。但經濟部這項租金優惠措施,卻意外衍生了稅務上的問題,例如廠商在承租期間支付之租金是否可列為當期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在去(97)年5月初,針對上述問題
  發布了解釋,指出營利事業依「006688」方案承租工業區土地所支
  付之租金,可列為承租期間之租金費用,營利事業如於承租期間申請承購所租賃之土地,並以承租期間已付租金抵充應付土地價款者,上述已列報之租金費用應列為承購年度的其他收入課稅。

 

至於承購土地成本,則應按原核准承租並簽訂租賃契約時之售價為基準審定之總價款,為實際取得成本。


  依財政部上述解釋內容,廠商必須在由租轉購年度一次將之前列為租金費用全數轉列為當年度其他收入課稅,這樣會造成廠商在承購年度必須負擔巨額的所得稅負,財政部特於今(98)年1月對適用「006688」方案之廠商在97年度以前,原採用營業租賃方式入帳者,在考量其本身個別營運狀況下,希望改採融資租賃方式者,同意其可選擇轉換為融資租賃,不過,一經選擇轉換者,就不得再行變更。

 

換句話說,廠商只有一次轉換機會,而且,這項轉換必須 在今年5月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完成,否則,以後年度就不得再變更。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適用「006688」方案的廠商,如欲選擇將營業租賃改依融資租賃入帳者,應把握機會於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 算申報前完成轉換,否則,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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