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2/12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於近期針對營業人取得不合法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零稅率銷售額冒退稅或虛增留抵稅額、或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及有無就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依法報繳營業稅,展開營業稅專案查核;另對於營業人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是否據實申報銷售額及稅額,亦納入本年度查核重點,以端正納稅風氣,促進誠實申報及納稅。


國稅局表示:為鼓勵營業人誠實納稅,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對有短漏報稅捐,在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僅予加計利息,其有關漏報、短報之處罰,則一律免除。


該局秉持愛心辦稅精神,特籲請營業人注意!如有取得不合法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或短漏開統一發票,短報漏報銷售額及假出口冒退營業稅者,請於98年3月31日前儘速自動補報繳稅款,逾期若經查獲違章情事,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論處,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該局提醒營業人,切勿因此受罰。【#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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