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10/21 14:05


婚喪喜慶的禮金,其實要課稅!以結婚為例,如果以「個人」身份送給新人,課贈與稅,但一年金額不超過一百一十一萬都可以免稅;如果以「公司行號」送給新人,課所得稅,送錢的公司行號不用課,收錢的新人要把禮金併入所得總額,依自己適用的所得稅率,繳所得稅。(張雅惠報導)



一般百姓的婚喪喜慶禮金很難課得到稅!習俗上,禮金多半以「個人」名義來包,不論是祖宗八代的遠房親戚,或者生死至交的閨中密友,只要一年金額不到一百一十一萬,一律免課贈與稅;如果超過一百一十一萬,超過的部分,才要按金額和稅率課贈與稅,繳稅的人是包錢的人,而不是結婚的新人。



如果禮金是以「營利事業」的名義來包,這不屬於「所得稅法」的免納稅額,等於結婚的新人天外飛來一筆財產,必須併入新人的所得總額,隔年申報個人綜所稅,送錢的公司行號完全不用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