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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為鼓勵營利事業提示電子會計帳簿,如在稽徵機關所定提示帳簿資料期限或核准展延期間內,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一) 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報所得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二) 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三) 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未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者。
三、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後,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5條至第28條規定妥善保存帳簿資料,以備稽徵機關查核。
另外該分局特別強調,稽徵機關依「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規定,將於審查完竣後即刪除帳簿資料電子檔檔案。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已建置「電子帳簿上傳服務專區」,營利事業如有操作上相關疑問可到該專區查詢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臺南分局張課長
聯絡電話:06-2118705


 

更新日期:1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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