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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有部分繼承人無法回國,未經全部繼承人同意,可以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嗎?
       該局說明,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遺產中的存款實質上等同現金,自應優先用以繳納遺產稅,惟被繼承人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利稅款徵起,若未能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時,得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同意,向該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A君遺產稅案經核定應納遺產稅額新臺幣(下同)120萬元,A君死亡時遺有銀行存款200萬元,其繼承人為配偶甲君與子女乙、丙及丁君等4人,其中丁君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回國,所以未能取具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之同意書。該局遂按前揭規定,以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的要件,輔導繼承人甲君與其子女乙及丙君(應繼分計3/4)共同申請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經該局核發相當於遺產稅額120萬元之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讓繼承人得以順利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納稅款事宜。
       該局提醒,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之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之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遺產稅\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請民眾多加利用,安全又便利。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8-24 更新日期:2021-08-23 點閱次數: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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