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110年5月起國內疫情爆發,近期雖趨緩解,仍屬警戒狀態,且酒精原料國際價格續處高點,於疫情緩解前,仍有協助廠商降低進口成本必要。為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之物資供應,財政部業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110年8月27日為期6個月,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降幅為法定稅率之50%,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本次藥用酒精原料機動調降稅率適用期間,係110年8月27日起至111年2月26日止,有關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供外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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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
(實施期間:自110年8月27日起至111年2月26日止 )
稅則號別 貨 名 機 動 稅 率 現 行 稅 率
自110年8月27日起
至110年12月31日止 自111年1月1日起
至111年2月26日止
第1欄 第2欄 第3欄 第1欄 第2欄 第3欄 第1欄 第2欄 第3欄
22071090
(CCC 22071090220) 其他未變性之乙醇(酒精)
,酒精強度(以容積計)超過90%者
(僅供作藥用酒精原料,應檢附衛生福利部之同意文件)
10% 免稅 (PA,GT,SV,HN,SG,NZ,SZ) 1.3% (NI) 30% 10% 免稅 (PA,GT,NI,SV,HN,SG,NZ,SZ) 30% 20% 免稅 (PA,GT,SV,HN,SG,NZ,SZ)
1.3% (NI)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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