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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關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超過新臺幣2萬元或屬商用、販賣、替未隨行友人購買等不適用免稅規定,請主動向海關申報,若未據實申報或規避檢查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沒入。 


    該關指出,疫情期間迭有查獲旅客攜帶高價物品意圖闖關之案件,因未依規定前往紅線檯向海關申報而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關員攔檢查獲大量應稅物品,海關除當場驗放合於免稅額新臺幣2萬元之物品外,其餘應稅物品依規定予以沒入。


    該關呼籲,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總值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免稅,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時,得免向海關申報,並經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惟屬商用或代友人購買者不適用之。若其行李物品超出免稅規定或有應稅、管制或涉及簽審規定物品者,請注意相關法規與自用免證範圍(查詢網址:https://taipei.customs.gov.tw/cp.aspx?n=D972BF5B3A15A6B5 ),並主動向海關申報,經由紅線(應申報)檯通關;漏未申報者,將無法透過任何形式補申報。若有任何通關疑問,請至紅線檯向海關洽詢,以免違反通關規定而損害自身權益。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 : 03-3982307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08-27 更新日期:2021-08-27 點閱次數: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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