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為中華民國國民,而繼續在臺居住者,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與其配偶合併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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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年度中申請暫停營業之當期,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依限申報營業稅額,以免遭加徵滯、怠報金。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及第49條規定,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200元,最高不得多於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 ﹪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不得多於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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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更新日期:2010/12/23 15:41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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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更新日期:2010/12/2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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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近日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某公司漏報政府補助人事費800,000元,除遭補徵稅額外並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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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97年度全國546萬綜合所得稅申報戶,適用0%及6%稅率納稅義務人分別為35%及40%(合計75%),其所得多以薪資所得為主,經核定後多屬無須繳稅或僅適用最低課稅級距稅率,惟可能因其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年終獎金)超過免扣繳標準(99年為33,333元)須辦理扣繳而產生退稅案件,為減少退稅件數及金額,降低稽徵成本及依從成本,財政部爰擬具「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4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8條、第10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99年12月7日核定,財政部於今日發布。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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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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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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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00)年5月份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調高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調降部分稅率,這項節省民眾荷包的好消息,南區國稅局報給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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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黃金價格創歷史新高,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者愈來愈多,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應留意相關課稅規定以免日後遭查核補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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