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訂於109年10月17日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40分於溪頭自然教育園區漢光樓草坪舉辦統一發票推行暨「OH YA!e起來草地音樂會吧!」租稅宣導活動,活動現場邀請「南方二重唱」、「秉篆秉辰」、「王彙筑」及「清韻合唱團」演出,並穿插「有獎徵答」、「摸彩」,還有「竹風車DIY」、「捐發票填問卷做愛心享好禮」、「手機條碼申辦及下載APP」、「粉絲互動」、「租稅遊戲」、「行動支付體驗」等攤位宣導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更多詳情請上中區國稅局網站/宣導活動查詢,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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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服務客戶,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土地銀行松山分行於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遷至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2號新址繼續營業,並舉辦愛心關懷及回饋社會公益活動。開幕當天首先由五鼓陣熱鬧開場,並安排財神爺獻寶及祥獅獻瑞橋段,另為關懷弱勢,善盡社會責任,特安排公益捐贈儀式,場面熱鬧又溫馨。

松山分行新址緊臨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三段及敦化南、北路交岔口,係臺北市中心主要幹道,附近交通便利,鄰近區域商業氣息活絡,有利於各項金融業務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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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進報關業者對海關業務及相關規定的瞭解,基隆關訂於109年10月21日上、下午及11月4日下午,於該關4樓禮堂舉辦3梯次「專責報關人員講習」,籲請接獲講習通知的業者務必轉達所屬專責人員準時參加。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該關每年均會針對專責報關人員開辦講習;專責報關人員經通知參加由海關自行舉辦或委託其他機構舉辦的專責報關人員講習時,除有正當理由經請假獲准外,均應參加。本次講習內容包含出口通關常見錯誤案例分享、進口通關實務說明等,並邀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彥章主任檢察官宣導法紀觀念,強化法律認知,課程精彩豐富,相信參加講習人員必能感覺不虛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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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加速推動臺灣經濟國際化,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為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該外籍專業人士及其眷屬來回旅費、工作一段期間後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
    該所說明,依「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外籍專業人士以在臺從事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交通事業、財稅金融服務、不動產經紀、移民服務、律師、專利師、技師、醫療保健、環境保護、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學術研究、獸醫師、製造業、流通服務業、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餐飲業之廚師,及其他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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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法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其中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同為30日,但是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期間之起算日不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如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如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但如對復查決定仍表不服,提起訴願者,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自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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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予課徵房地合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納房地合一稅規定,係為配合農業政策鼓勵農地作農業使用之減免規定,故移轉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以「作農業使用」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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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某營業24小時停車場來電詢問,109年9月1日凌晨1時,因工作人員忘記更換為當期(9-10月份)統一發票,致誤開立前期(7-8月份)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且發票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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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國際貿易,鼓勵外國廠商來台展覽拓展業務,相關支出依「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可申請退還營業稅,此項優惠措施只要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一年內在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向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營業稅達新臺幣5千元,就可依營業稅法第7條之1規定申請退稅;如經核准退稅,於規定申請期限再提出同一年期間之其他應稅憑證申請退還營業稅者,其申請退稅金額不受金額之限制。其中一年期間之計算,係以其在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之初次入境日起算一年;一年期間屆滿,自屆滿日之翌日或再次入境日重新起算。申請退稅期間得自初次入境日或一年期間屆滿後重新起算日起十八個月內,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該局說明,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購買貨物或勞務申請退還營業稅者,以各該國對我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且應取得並保存下列應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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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證券買受人(即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3‰稅率代徵,應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輸入證券出賣人、買受人、買賣證券名稱、交易股數、成交價格等資料並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後,向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省時又便利!
       該局提醒,民眾自行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在繳納證券交易稅前,請再次檢視繳款書所填報的資料(買賣證券名稱、營利事業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成交總價額等)是否正確無誤,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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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私人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與政府單位合作提供長期照顧服務,除按相關規定申請補助外,另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以下簡稱長照給支付基準)」之規定,向服務對象收取部分負擔。惟近來發現,有部分機構僅申報政府補助款收入,未將民眾自付的部分負擔款項列為收取年度收入,涉嫌漏報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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