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即使每日總數並未漏開,但未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仍將依規定裁處。
該所查得有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並未即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僅於每日結帳時,將該日營收金額合計後,彙總開立一張發票。由於此行為違反稅法上關於憑證開立及交付之規定,營業人因此遭到國稅局處以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即使每日總數並未漏開,但未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仍將依規定裁處。
該所查得有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並未即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僅於每日結帳時,將該日營收金額合計後,彙總開立一張發票。由於此行為違反稅法上關於憑證開立及交付之規定,營業人因此遭到國稅局處以罰鍰。
高雄關表示,新鮮蔬果之單價主要受產季、氣候、運輸成本及消費需求等因素而波動,惟查近年來大白菜、青花菜、奇異果及蘋果等各類常見蔬果之申報價格,不分規格及品質長年維持固定不變,顯然有違正常市場機制。該關事後稽核關員審視是類貨物進口申報價格,與國際市場行情相較有偏低情形者,依關稅法第13條規定,對納稅義務人實施事後稽核,如稽核結果確屬異常,將補徵或追徵稅費併處罰鍰。
該關說明,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係遞依關稅法第29條、31至35條等規定核定;依第29條第1、2項規定,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係以交易價格為計算基礎,交易價格係指進口貨物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納稅義務人進口新鮮蔬果,報關時如買賣雙方尚未議定交易價格,需以預估發票(Proforma Invoice)先行辦理,納稅辦法應申報為「62」(估價未決)或「65」(預估稅捐);如以正式發票報關,則應以實際交易價格申報並以納稅辦法「31」(稅款繳現)完稅。
該關進一步說明,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及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如有價格低報情事,在海關或相關查緝機關接獲檢舉、進行調查前,向海關主動申請更正或陳報並提供相關事證者,於更正或陳報範圍內,可適用減、免罰相關規定。該關籲請納稅義務人善盡誠實申報義務,俾符合法令規定並增進通關便利性。
業務承辦單位:機動稽核組
新聞稿聯絡人:黃執成
電話:07-5628415
蔡先生最近委託代書代為申報蔡奶奶之遺產稅,並支付一筆代書費,詢問國稅局該代書費是否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執行遺囑及遺產管理的直接必要費用,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要件,必須是被繼承人遺囑指定或由親屬會議選定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所支付的費用,才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至於繼承人自行找會計師、律師或代書代為處理遺產或申報遺產稅,是繼承人為自己之權益所為作為,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不符,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故蔡先生所支付之代書費不能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秋節將屆,營業人將供銷售之貨物轉作為酬勞員工禮品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係視為銷售貨物,應檢視有無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貨物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分兩種情形說明如下:
一、該貨物原來並未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視為銷售貨物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且該張統一發票之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二、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且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購買貨物100件,金額600,000元,稅額30,000元,以進貨科目列帳,且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甲公司將其中20件貨物轉作為中秋節禮品餽贈員工,依前揭規定視為銷售,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且應留意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該張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屬酬勞員工性質,依法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將供銷售之貨物餽贈員工,應留意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如有短漏報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除稅法有關處罰,如有稅務疑義,請洽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相關規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以免受罰。
(聯絡人:法務一科蘇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7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該局指出,因民法有關應繼分之規定,目的係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之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於分割遺產時,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之遺產者,民法並未予限制;因此,繼承人取得遺產之多寡,毋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從而亦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
該局舉例說明,甲死亡時僅遺有1筆土地(持分全),其繼承人有配偶乙、子女A及B共3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遺產應繼分由配偶乙與子女A及B平均各為3分之1,但經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土地由乙、A各取得持分5分之1、B取得持分5分之3,雖繼承人B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之遺產,惟仍屬繼承人間之協議,不因協議分割結果發生繼承人間相互贈與問題。
該局呼籲繼承人間辦理分割遺產若仍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稽徵機關詢問,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7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包作業營業人承包工程,如因工程逾期遭發包人依工程合約處以罰款,發包人並自其應付工程款直接扣抵罰款者,由於被處罰款與依限開立發票係屬二事,承包人不得因以應收工程款抵付逾期完工罰款而免除開立發票與報繳稅款之義務,仍應依工程總額按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承攬乙公司廠房整建工程,工程造價1千萬元(不含稅,下同),嗣因工程延宕未能如期完工,乙公司依約定自應付尾款100萬元中扣除逾期違約金40萬元,甲公司卻以相抵後淨額60萬元開立統一發票,經國稅局查獲40萬元漏未開立發票及申報銷售額,除補徵營業稅2萬元外,並裁處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包作業營業人如有因逾期完工或違約,而遭發包人扣款,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多加留意,切勿以相抵後淨額開立發票,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開立發票,,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李審核員 06-2223111分機8093
民眾面對親人離世,忍痛處理後事之餘,尚需申報遺產稅及辦理遺產繼承。為讓民眾辦理更加便捷,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於110年9月1日起試辦「不動產繼承案件地方稅線上查欠」及「線上查驗繼承贈與登記資料」,民眾只要到地政事務所,就可辦好遺產及不動產贈與過戶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說明,現行民眾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前,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免稅(繳清)證明書或不計遺產總額證明書,並持至任一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辦理查欠,查無欠繳地價稅及房屋稅才能辦理繼承登記,民眾因此耗時於國稅局和地方稅務局往返奔波。自110年9月1日起,民眾臨櫃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相關不動產申報資料就會自動介接至地方稅務局,由地方稅務局進行線上查欠,如查欠結果為「無欠繳地方稅」者,系統會將查欠結果及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電子檔傳送至地政機關,民眾即可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領取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免稅(繳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後,即可以自然人憑證、全民健康保險卡、行動憑證或繼承人身分證字號加證明書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繼承案件地方稅線上查欠」查詢有無欠繳地方稅。確認無欠稅,就可放心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若查欠結果為「無法線上查欠,請親洽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者,則申報人仍須持上揭證明書至地方稅務局臨櫃查欠,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該分局補充說明,本次試辦作業,除不動產繼承移轉案件外,亦納入不動產贈與移轉案件,試辦服務範圍目前僅以繼承及贈與坐落臺中市之土地及房屋,民眾如有需要,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雲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李昱佳 電話:(05)5345573轉10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財政部為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於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租稅優惠措施延長至115年1月7日,並延續汽車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定額減徵4千元。
該分局就本次貨物稅條例及110年7月7日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重點摘述如下:
(一)汽車部分:
1.中古汽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出廠年限由6年以上提高至10年以上。
2.關於登記滿1年的認定,本人於110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自配偶取得之中古汽車者,得將配偶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
(二)機車部分:
1.刪除中古機車「登記滿1年」之限制。
2.放寬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
3.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機車之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如非同一人,應檢附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之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為了減少群聚感染風險,及提供民眾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更多元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除可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工商(組織)憑證申辦外,多新增「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無須經憑證認證身分即可提出申請,買受人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登錄身分資料、電器產品等資訊,並將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含金融機構代號、名稱、帳號及戶名)、紙本發票或收據(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免附)、電器產品保固卡等資料,以夾帶附加檔案上傳(即前述資料併成拍攝成1個照片檔)送出申請,取得收件編號後,即完成線上申請程序,安全便利又防疫。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線上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除可享受免出門免排隊外,亦可於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之「消費者進度查詢」項下,以收件編號(一張發票申請一組收件編號)查詢申請案件辦理進度,節省人工查詢作業時間,歡迎多加使用。
民眾的自住房地常會隨著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而須出售,另外購置新的自住房地,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換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換屋的民眾,不論是先售後購或者是先購後售,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先售後購)或扣抵應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先購後售)之優惠。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如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可申請適用退(抵)稅優惠規定:
一、出售舊房地與購置新房地的間隔時間須在2年內
無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必須在2年以內。
二、新、舊房地均為自住用途
新舊房地均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須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退(抵)稅申請
先售後購者,須在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5年內,向國稅局提出退稅申請;先購後售者,則須在申報出售舊房地之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提出扣抵應納稅額之申請。
該局指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抵)稅金額,係以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出售舊房地所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計算退稅額(先售後購),或計算扣抵稅額自應納稅額減除(先購後售),退(抵)稅金額不得超過應納(已繳納)稅額。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8年1月25日購買A房地,110年1月28日以480萬元出售,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13萬元,後來於同年3月19日以300萬元購買B房地,如A、B房地都符合自住相關規定,則甲君可於重購房地(即B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退還房地合一稅稅額81,250元(出售房地應納稅額13萬元×重購價額300萬元÷出售價額480萬元)。
該局特別強調,重購之自住房地,如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之稅額。該局近來已查獲多起納稅義務人將新購買房地再出售或未設籍居住於新購買之房地,而遭補稅之案件,提醒民眾應多加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程股長 06-2223111轉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