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本振興五倍券兌領期間自110年10月15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本次兌領程序較三倍券更簡化只須在「金融機構兌領單」據實填寫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以上資料也可以蓋發票章替代,並提供存(匯)入金融機構帳號,即可輕鬆完成兌領,無須再逐張填寫紙本券背面資料。

為協助店家瞭解兌領程序,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辦理地點,並提醒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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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最近想要贈送1筆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姊姊,詢問國稅局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免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受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才有免徵贈與稅之適用,如父母贈與子女或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方可適用。贈受雙方為兄弟姐妹或婆媳關係則不適用該項免稅規定,故黃先生贈與其姊公共設施保留地不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之免徵贈與稅規定。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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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最近為長輩辦理後事,實際喪葬費支出金額大於遺產稅規定之扣除額123萬元,詢問國稅局可否按實際支出單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喪葬費用之扣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免附相關支出證明文件,採定額扣除,故不得再按實際支出全數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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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已於110年9月30日截止,民眾若有尚未兌領的退稅憑單,請記得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再至指定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說明,經統計該局轄內尚有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計4,615件未兌領,為避免影響退稅權益,民眾請攜帶尚未兌領的退稅憑單、本人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如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攜帶委託書、本人及委託人的身分證及私章。本批次退稅憑單申請展延兌領以1次為限,且展延兌領期限不得超過111年3月18日。
該局呼籲,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核定退稅時,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申報時所指定的存款帳戶,既可節省往返金融機構的兌領時間,也不會有憑單兌領逾期的情形,更可兼顧防疫減少接觸,一舉數得!
國稅局提醒,民眾倘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由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呂股長 06-2223111轉8109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10-12 更新日期:2021-10-12 點閱次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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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來電詢問,父親於109年2月贈與土地給母親,後來母親109年10月過世,父親也在今(110)年8月過世,現在要辦理父親的遺產稅申報,此筆父親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之土地,是否要併入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列入遺產課稅。但是如被繼承人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核課遺產稅。
有關王君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王君母親)之土地,其母親既先於父親死亡,則配偶關係於其父親死亡前已消滅,其母親已不具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身分,故該贈與之土地,免併入其父親之遺產申報。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 06-2223111分機8041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10-12 更新日期:2021-10-12 點閱次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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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應辦扣繳之各類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扣繳率並不相同,符合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或符合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為我國居住者。不屬於以上所稱的個人則為非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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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務,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該局進一歩表示,婚嫁時是指婚前或婚後6個月內贈與的資產才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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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表示,「貓用寵物玩具」依其材質成分、加工製程、主要特性……等,各有不同貨品分類號列,例如「貓用寵物玩具(木天蓼填充玩具)」應歸列第3307.90.90.90-7號「其他未列名之香料製劑、化粧品或盥洗用製劑,不論是否芳香或有消毒性質者」,按第1欄稅率5%核課徵稅;而「貓用寵物玩具(植物性材料結合木天蓼製成之貓咪玩具)」則應歸列第1404.90.99.90-4號「其他未列名植物產品」,按第1欄稅率20 %核課徵稅;請進口業者注意正確申報。
       該關進一步說明,「貓用寵物玩具(木天蓼填充玩具)」係外層為加厚機能棉布,內部填充物為木天蓼(枝、葉)之造型魚類填充玩具,功能為利用木天蓼持久散發之特殊氣味吸引貓咪,可使其紓壓並產生愉悅感,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六規定,並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第3307節之詮釋,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307.90.90.90-7號「其他未列名之香料製劑、化粧品或盥洗用製劑,不論是否芳香或有消毒性質者」。另「貓用寵物玩具(植物性材料結合木天蓼製成之貓咪玩具)」則係為植物性材料結合木天蓼製成之貓咪玩具,且僅具切割、黏合等型態轉換之程序,仍屬原植物型態之階段,僅外型轉換並未進一步加工,亦未含有其他非植物性添加物,依解釋準則一、六規定,並參據HS註解第14章總則及第1404節詮釋,應歸列第1404.90.99.90-4號「其他未列名植物產品」。 
       該關呼籲,業者報運此類貨物時,請申報正確貨品分類號列,俾利貨物快速通關。如對貨物之貨品分類號列有疑問時,可於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備齊申請書等文件(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入口網首頁>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查詢下載)向該關申請稅則預審,如對前揭相關事宜有任何疑問,亦可向該關稅則預先審核窗口洽詢(電話:07-5628262)。另於通關時如發生稅捐爭議,可向納保官(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入口網網址查詢)申請溝通協調,以協助解決相關爭議。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新聞稿聯絡人:陳志隆
電話:07-562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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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所稱固定營業場所,指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事業之固定場所,包括總機構、分公司、建築工程場所及展售場所等類似之場所,如對外營業者,均應分別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
 

該所進一步說明,建設公司與所推出之建築工地在同一縣市稽徵機關轄區內,其於工地設立的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者,應由建設公司依法報繳營業稅;建設公司與所推出的建築工地不在同一縣市稽徵機關轄區內,其於工地設立的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者,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但同一縣市有數個工地時,得選擇一個營業場所辦理稅籍登記,為該縣市各工地辦理營業稅報繳事宜。至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有無銷售行為,應視有無辦理收受客戶訂金、簽約及收款等事項而定,如僅作為監工、接待賓客、連絡性質或處理驗收建材等工地事宜而無銷售行為者,免辦理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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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透過網路平台購買商品之消費者日益增多,因商家行銷手法多元化,可能以商品評價或出貨量等方法來營造生意興隆的假象,造成檢舉網路銷售漏未開立發票案件日益增加。
消費者如要了解所消費之店家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只須利用電腦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以手機輸入「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即可以營業人的統一編號、名稱或稅籍登記地址輕鬆查得營業人是否使用統一發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某日接獲民眾來電,欲檢舉本轄A商號於某網路平台銷售商品,却未開立統一發票,經委婉告知前述查詢方式,及應提示所檢舉違章漏稅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檢舉人表示已了解相關規定,將先行查詢其是否為應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該分局提醒,購買商品未取得發票,請先上網查詢營業人是否使用統一發票,經查明確認該營業人應開立統一發票,但是没有開立統一發票後,再行檢舉。檢舉店家短漏開發票,應敍明消費日期、時間、品名、數量、單價等交易內容,並提供訂購單、送貨單、收據、消費影像檔或錄音檔、付款證明(滙款單、現金簽收單)等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銷售稅課林小姐
聯絡電話:(049)2223067轉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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