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常有民眾從國外網站購買或託親友自國外郵寄自用藥品回國,因未諳法令規定,事先未能取得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進口同意書,以致收到「進口郵件補辦手續通知單」,需再花費較多時間補辦相關程序才能領回包裹。
       高雄關表示,民眾自國外寄送藥品回國時,不論處方用藥或非處方用藥,原則上均應向食藥署申請進口許可。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申請處方藥品不得超過處方箋之合理用量;非處方藥品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除特殊需要,應申請食藥署核准外,每次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民眾向食藥署申請獲核發進口同意書後,海關依該同意書所核准數量放行。若未能檢具進口同意書,如係供自用者,海關則僅依該署函釋核放每種2瓶(盒)為限,合計不超過6種,其餘超量藥品必須另行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
       高雄關特別提醒,請民眾注意藥品包裝標示數量,避免超過限量;另部分高劑量維他命或保健食品在國內被列為藥品,亦應申請核准始可放行。請善用食藥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查詢相關規定,並可線上申辦「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於郵包進口前先行申請藥品進口同意書電子文件,即可於收到郵局寄發之「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後回傳海關核銷放行,以避免事後補辦程序費時又費力。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文件之相關說明及申辦網站可至我的E政府搜尋「個人自用藥品專案申請」。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新聞稿聯絡人:陳鵬印
電話:07-347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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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發生數件報關業者因報運進口空運快遞貨物違規夾藏含非洲豬瘟病毒之豬肉製品,或其他違法行為遭海關處分停業或廢止證照之案件。基隆關特別提醒,報關業如經某一關區廢止證照未滿2年者,同一負責人不得再向該關區或其他關區申設報關業,籲請報關業者注意。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報關業負責人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的經理人,如曾觸犯關務法規違章情節重大,或因違反關務法規規定而經廢止報關業務證照未逾2年等情事,其申請設置報關業將不予許可,而已許可設置者,則不予發給報關業務證照,已發給者,限於10日內變更,逾期未變更者,將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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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外界屢反映個人房東出租房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為遏止此逃漏稅行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將針對持有多屋者加強查核,提醒個人房東如有出租行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者,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日前國稅局查獲納稅義務人持有多戶房屋,僅1戶設籍供自住使用,初步研判部分可能有出租情形,經深入查核,查獲有多戶房屋隔間出租收取租金,未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5年遭補稅及罰鍰共約新臺幣(下同)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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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關表示,依據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廠商以已繳納貨物稅之主機或冷媒壓縮機裝置冷凍冷藏設備,應於完工後由廠商向裝置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勘驗屬實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貨物稅完稅照或繳稅憑證,向海關申請核退所繳納之貨物稅。
       該關進一步表示,財政部原規定此類退稅案件應自完稅日起5年內申請,惟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爰前揭申請核退貨物稅案,自完稅日起10年內,均可申請辦理退稅。近來已有廠商於完稅日逾5年尚未滿10年申辦退稅之案例。
       該關提醒,若廠商進口已稅主機或冷媒壓縮機裝置冷凍冷藏設備,且符合前開退稅條件者,於完稅日起10年內均得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完稅照或繳稅憑證申請核退貨物稅,以保障自身退稅權益。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
新聞稿聯絡人:張嘉玲
電話:07-823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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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收取賠償款或違約金,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下稱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價額以外收取的一切費用。如買受人延遲支付貨款加收利息、承租人提前退租沒收押金、或其他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收取違約金或賠償款等,均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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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賡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貨物稅優惠措施延長至115年1月7日,汽車每輛最高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減徵4 千元。  

該局說明,消費者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中古機車(150c.c.以下)換購新車,應由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6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退還新車減徵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申請期間之計算如下:  
一、先報廢或出口中古車後購買新車者:以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照日期之次日起算。 
二、先購買新車後出口中古車者:以海關核發加蓋戳記之出口報單所載報關日期之次日起算。
三、先購買新車後報廢中古車者:以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日期之最後完成日之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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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整體財經政策發揮效益,共同努力帶動稅收成長

  政府持續推動各項所得稅制改革,結合相關部會配套措施,整體財經政策發揮效益,為經濟環境注入活水,帶動企業獲利增加,稅收持續成長,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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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可使用工商憑證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線上申請核發「無違章欠稅證明」,免出門即可快速取得稅務相關證明文件,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公司行號欲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無違章欠稅證明」,除臨櫃申辦外,也可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辦,並可下載稅捐稽徵機關依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之證明文件檔案,該文件與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紙本證明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公司行號以工商憑證線上申辦後,系統會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將可至該入口網查詢申辦進度、結果及下載檔案。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擬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申請相關創新研發計畫補助,須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1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惟適逢防疫期間,該公司為避免群聚感染,電洽國稅局詢問申辦方式,經該局電話輔導可利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之線上申辦管道,甲公司即使用工商憑證及時取得相關稅務證明文件。
  該局呼籲,公司行號請多加利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稅務相關證明文件,可大幅減少臨櫃排隊等候及往返時間,亦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尤其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免出門即可完成線上申辦,安全快速又便利,請多加利用。如於線上申請遇有操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80-318洽詢。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6)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9-29 更新日期:2021-09-29 點閱次數: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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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為配合延續今年10月振興五倍券政策並鼓勵消費,帶動雲端發票成長,該部將依立法院通過111年度統一發票給獎經費預算,研議於該年度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組數可行性。


財政部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提出3%,以資支應。為提升民眾消費時索取雲端發票之意願,該部衡酌統一發票給獎經費執行情形,自今年1-2月期起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由15組增為30組、專屬2,000元獎由1萬5,000組增為1萬6,000組、專屬500元獎自3-4月期起由60萬組增為100萬組,於今年8月25日記者會發布自7-8月期起再增開專屬800元獎10萬組,預估於今年底兌獎後,將無賸餘統一發票給獎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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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於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所得,屬權利移轉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但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同房屋、土地交易,應於訂定買賣契約書之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個人交易預售屋之所得課稅規定整理如下:

交易日 110.6.30以前  110.7.1以後
取得日 105.1.1以後

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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