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因閒置而轉列其他資產時,除該營利事業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因未實際供生產使用,勿須提列折舊費用外,其餘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者,應按其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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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應國際貿易實務需求,便利營利事業就地於境外辦理未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或原物料商品等之報廢,財政部於100年2月10日以台財稅字第09900505940號令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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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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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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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如有將大樓停車位、外牆、屋頂或陽台等對外出租營業情事,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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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政府徵收土地所領取之地價補償費及內含按公告土地現值加發之四成獎勵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其因而產生之損失亦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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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有關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須具備那些條件?何謂「自用住宅之房屋」及應檢附何種文件等相關稅務問題,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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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欲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申報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停業期間屆滿需延長停業期間或提前復業者,也必須在停、復業或續停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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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兌換損失,應與往來銀行確認外匯匯率,並有明細計算表供核對,以免因被查獲虛列兌換損失,造成漏報所得額,致被依違章漏稅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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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出售乘人小客車,係以「售價」減除「按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計算出售損益,但實務上查核時發現,不少營利事業在計算未折減餘額時(成本減累計折舊),誤以稅法規定之折舊限額計算,導致申報出售資產損益錯誤而遭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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