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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本(102)年531日截止,惟最近常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如果申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後,倘發現申報的資料內容有填載錯誤須提出更正時,可填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更正方式說明如下:


 


1、營利事業原採媒體或網路申報,於630日前申請更正者,得以媒體方式辦理,需檢附(1)更正申請書、(2)更正前後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及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3)更正後媒體檔光碟片(磁片)及(4)相關附件;惟630日始申請更正者,則應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並以書面提出更正


 


2、營利事業原採人工申報者,僅能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需檢附(1)更正申請書、(2)更正前後之申報書表,例如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或資產負債表等及(3)相關附件。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蔡幸容


聯絡電話: 06-299811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6-2998110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彙總編號:10206-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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