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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統一發票給獎業務自98年1月1日起由財政部委託財政部印刷廠(以下簡稱印刷廠)辦理,該廠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轉委託金融機構代發中獎獎金,並訂定相關招標需求規範,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自94年起至本(102)年度,該項勞務採購皆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局)得標,相關招標作業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賦稅署進一步表示,現行委託郵局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緣自93年間原標辦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作業之金融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以代發獎金手續費太低及臨櫃人力不足,向該署表示不願繼續承辦該業務,且經徵詢其他金融機構亦表示無承辦意願。
有關媒體報導郵局辦理兌獎業務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質疑乙事,該署將與印刷廠、郵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並瞭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影響統一發票兌獎作業。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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