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統一發票給獎業務自9811日起由財政部委託財政部印刷廠(以下簡稱印刷廠)辦理,該廠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轉委託金融機構代發中獎獎金,並訂定相關招標需求規範,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自94年起至本(102)年度,該項勞務採購皆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局)得標,相關招標作業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賦稅署進一步表示,現行委託郵局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緣自93年間原標辦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作業之金融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以代發獎金手續費太低及臨櫃人力不足,向該署表示不願繼續承辦該業務,且經徵詢其他金融機構亦表示無承辦意願




  為使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代發作業順利進行,考量郵局之分支機構眾多,遍及全國各縣、市及鄉鎮,營業時間亦較一般金融機構長,且各郵局間可以電腦連線防杜不法之徒以偽變造發票冒領獎金,爰委由臺灣銀行採購部(前中央信託局採購處)代辦委託金融機構代發中獎獎金勞務採購事宜,由郵局得標


  有關媒體報導郵局辦理兌獎業務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質疑乙事,該署將與印刷廠、郵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並瞭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影響統一發票兌獎作業。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正坤
聯絡電話:(02)23228203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3228203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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