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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期全球匯率波動劇烈,尤以日本央行持續推出量化寬鬆政策及南北韓情勢緊張,致日圓及韓圓持續貶值,對我國進出口產業造成巨大影響。營利事業因收付外幣或外幣交易而產生之兌換損益應逐筆核實入帳,並依所得稅法暨相關法令規定,按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此外,兌換損益應以實現者列為損益,僅因匯率之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非實際發生之損益,不得認列為當年度之收益或損失。是以,營利事業於期末按估列之未實現兌換損益,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減,該局將加強查核列報鉅額兌換損益之案件。
該局呼籲,10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營利事業申報兌換損益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聯絡人:審查一科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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