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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表示: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其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1億元以上者,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之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否則,即不符合免稅標準規定。

 

所稱「財產總額」係指財(社)團法人之「法人登記證書」所稱之「財產總額」;所稱「當年度收入總額」係指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淨額與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合計數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101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將於102年5月1日展開,機關團體辦理101年度結算申報時,除採特殊會計年度之機關團體外,其餘皆可透過網際網路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並將申報資料上傳至該網站,經檢核無誤者,即配賦收件編號,並回傳確認收件訊息,讓機關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亦可享受在「家」申報的便利。【#209】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鄭喬任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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