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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本(100)年第1季(1月至3月)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4月下旬陸續寄出,繳納期間自100年5月1日起至100年5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該局指出,每3個月一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可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也可至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以100年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來說,在100年5月1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仍可以前述方式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逾期繳納案件需臨櫃至金融機構繳納,財政部為提升便民服務,使繳納稅款方式更多元,自99年4月1日起,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之逾期繳納案件,同樣可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更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享受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信用卡除外)。


該局特別提醒民衆,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提款機轉帳納稅,請民衆小心提防,以免受騙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張瀞方,電話:04-23051111轉8314,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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